(2019 年 11 月 14 日第十一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指导和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继续在我校实行教学督导制度。为适应新的形势,加强校、院(部)两级督导队伍建设,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是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跟踪教学运行、指导教学环节、规范教学活动、稳定教学秩序、
反馈教学信息、促进教学改革、指导教师成长、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的督导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办公室和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组。
第五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在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全校的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等工作。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由 5~7 人组成,包括主任 1 人,副主任 1 人,督导员 3~5 人,另设兼职秘书 1 人。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与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合署办公。
第六条 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在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任)领导下,按照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以及教学督导工作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院(部)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开展教学督导、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工作。二级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兼职督导员 2~5 人,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主任)任二级学院督导组组长。
第三章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第七条 学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学校教学督导员实行聘任制,聘任对象是符合条件的、校内外退休或在职的教师,或长期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退休干部。聘任条件如下:
(一)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了解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规律,教育理念先进、政治觉悟高,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较强工作协调能力。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责任心强。
(三)有敏锐的洞察力和观察力,善于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 能为教学改革、学科建设提出新思路。
(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是某一领域或方面的专家。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8 岁。
第八条 二级学院(部)兼职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参照学校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二级学院(部)可以制定学院(部)自己的兼职督导员聘任条件。根据其师资实际情况,在职称上可以适当调整。
第九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办法
(一)学校教学督导员聘任是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经职能部门或各学院推荐,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由校长聘任。
(二)二级学院(部)根据其兼职督导员聘任条件,从本学院教师中聘任。聘任结果抄送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并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三)教学督导员聘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四)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职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学校(院部)有权解聘。
第四章 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方式和要求
第十条 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采取“督、导、评”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学校的工作目标,主要完成以下工作职责。
(一)课堂理论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价。内容包括:检查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态度、内容、能力、方法、手段和效果,检查课堂秩序、学生出勤、学习状态、学习成效等。
(二)实验教学检查和评价。内容包括:了解实验教学目标, 检查实验内容设计、现场组织、教师指导、学生操作、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文件准备等;检查实验报告内容、评阅、管理存档等;对实验报告质量、实验教师教学能力等进行评价。
(三)实践教学环节检查和评价。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环节、论文质量;课程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和实训教学。。毕业论文重点检查选题、开题、中检、结题、论文答辩等环节的组织安排、管理要求、导师指导、学生参与和完成等情况;检查过程管理档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检查论文选题的有效性、结构的完整性、格式的规范性、评价的有效性,评价论文的创新性和学术水平。
(四)课程考核环节检查和评价。内容包括:考核方式、考核组织、考场秩序、命题质量、试卷管理、成绩评定、成绩分析等。了解课程考核如何体现课程目标的达成度,检查考核的成绩组成、各部分成绩的评定依据;检查试题内容如何支撑考核目标, 命题的规范性、挑战度、重复度等;检查试卷评阅的规范性、成绩评定的精确性、成绩分析的有效性、成绩录入的准确性、管理存档的完备性等。
(五)教学管理检查和评价。内容包括:检查学校及院系专业的教育理念、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师资力量、资源条件、经费、制度、教学管理、教学秩序、质量文化建设等。
(六)教学档案检查和评价。内容包括:教师教案、课程作业、试卷、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工作计划与总结等。
(七)教师考评和指导。新聘教师教学能力考核,新教师备课检查和指导,新教师试讲考核,评奖评优评职教师的评价,教学竞赛教师的指导等。
(八)学生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调查了解学生课内外学习习惯、上课纪律,以及学风、班风、考风考纪等,评价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成效。
(九)协助学校主管领导,做好教学管理中的相关咨询工作。内容包括:列席与教学质量管理有关的校长办公会,对学校教学工作特别是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和反馈各职能部门支持、服务教学工作情况;协助学校开展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
(十)二级学院兼职教学督导可由学院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参照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职责,制订相应的本院教学督导工作职责细则。突出对教学第一线的检查指导,原则上检查指导本学院的每一个教学环节和教学人员,形成专题材料向学院汇报;还应参与本学院(部)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制定,并检查指导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还应参加校督导室组织的业务学习、业务培训和业务咨询,向学校督导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提供所需的督导工作材料。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方式
(一)深入课堂、实验室及实习基地等教学一线检查、督导。
(二)校、院两级教学督导采取听、看、查、评等方法,客观地掌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境是否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是否严谨、规范,是否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提
高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三)学校教学督导对各院(部)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随机性检查,各二级学院教学督导负责对本院的教学环节进行全面检查;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独立开展教育教学为中心的检查、监督工作,但校、院两级督导在检查工作项目上应做好协调,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四)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协调商定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计划实施中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对教学督导员的要求
(一)学校督导要与院系督导分工协作。学校督导从宏观入手,实施重点抽查,保证重要教学环节的质量;院(部)督导从细节抓起,实施全面检查,保证所有教学环节的质量。学校督导侧重结果检查,注重水平评价,院(部)督导侧重过程管理,保证学术规范。学校督导侧重对教师的督促评价,院(部)督导侧重对教师的指导帮扶。
(二)听课采取随机或课前通知的方式。随堂听课由教学督导员自行安排,考核性听课要求至少有两位以上督导员听课。
(三)教学专项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教学督导或邀请专家可组成 3-5 人小组进行。
(四)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熟悉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据教学进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有关教学文件进行检查。
(五)督导时佩带督导证件,做好相关记录,重视与教师或相关人员及时沟通。认真评价有关内容,填写督导评价表。
(六)校、院(部)两级督导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反馈给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部)负责人。
(七)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每学期期中召开一次全校督导工作例会,交流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形成教学督导报告。
(八)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由主管校长考核;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的考核以学院为主,学校教学督导室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协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各教学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对阻挠、破坏教学督导员行使职责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教学督导办公室活动经费和两级督导员津贴由学校承担,具体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根据学校2017年制定并下发的《【集团】有限公司督导工作条例》修订。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制定并下发的《【集团】有限公司督导工作条例》废止。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