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53号公告
时间:2022-03-15 09:15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

 自2022年2月27日我市新一轮输入性本土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疫情形势始终严峻复杂,宾县、五常两地已发现关联病例。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防止疫情输入、输出和扩散,有效快速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根据专家研判意见,经市指挥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棋牌室(麻将馆)、洗浴、影院、剧院、歌厅、舞厅、酒吧、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网吧、剧本杀、桌游吧、图书馆、密室逃脱、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小旅店、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空间相对密闭的场所暂停营业。各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暂停各类演出活动。暂停各类夜市经营。

  二、各类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发现购药人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告。个体诊所暂停营业。

  三、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暂停游园、庙会、民俗、广场舞等群众性活动。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实行分时预约、扫码(健康码、行程码)进园,瞬时接纳游客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暂停景区景点内部表演;暂不接待域外旅游团体和游客;禁止组织跨界旅游,严禁接待涉疫地区旅游团队,严禁组团赴涉疫地区旅游。

  四、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含提供堂食的食品销售单位)暂停堂食,可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鼓励实施“无接触”式配送。禁止农村小卖店等室内扎堆聊天、打牌、聚餐等各种形式的聚集活动,倡导村民尽量少串门、少走动。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

  五、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停止探视活动。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

  六、在建工地全部实行封闭管理,企事业集中住宿员工非必要不得离开驻地和作业地,并严格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

  七、市域内所有大专院校实行封闭管理,在校学生不出校、不离哈。

  八、各级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错峰上下班,积极倡导网上办公、居家办公。全面落实核酸检测筛查、日常通风消毒、员工每日健康监测等措施,发现从业人员出现异常症状的,要督促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排查。

  九、所有小区(村屯)、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机场车站、农集贸市场、景区景点、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和地铁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出租车、公交车要严格执行“扫码、戴口罩”,并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落实落细从业人员核酸“应检尽检”、员工健康监测、日常通风消毒等各类防控措施。对不严格落实防疫要求的公共场所、小区(村屯)、出租车、公交车等,该关停的关停,该追究责任的严肃追究责任。

  十、凡从省内口岸城市和省外抵返哈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即进行一次免费落地检测,不具备条件的到达目的地12小时内就近就便完成一次免费落地检测,并向所在社区(村屯)报备。自即日起全市暂停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近期,我国疫情多发频发,我市疫情防控面临极大挑战。请广大市民群众务必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时刻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请密切关注权威官方信息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疫情防控关乎千家万户,没有旁观者、更无局外人。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响应市指挥部号召,上下一心、群策群力、群防群控,用最坚决果断的行动和措施,为尽快打赢打胜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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