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日益临近,很多市民包括许多在哈务工人员都有探亲、返乡的愿望。考虑近期我市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也为了“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防控策略的有效落实,最大限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因春节期间不必要的外出流动而带来交叉感染,给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个人家庭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有序做好春运期间群众出行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23号)要求,现就规范2021年1月28日至3月8日春运期间出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防控要求,春运期间不流动、不外出,自觉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相应隔离或健康监测措施。
二、中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春运期间原则上不流动、不外出;如确需离城出行,须经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屯),结合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风险评估进行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市)指挥部批准,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出行。如无必要,应当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
三、低风险地区人员春运期间要积极响应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号召,非必要不出行;如确需出行,须持有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出行。如无必要,应当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
四、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机构工作人员、各类学校(含教育培训机构)和托幼机构教职员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春运期间原则上不流动、不出行;如确需出行,须经所在单位(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市)指挥部批准,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出行。如无必要,应当尽量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要自觉落实和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带头执行上述防控要求,春运期间确需出行的,须经所在单位和社区(村屯)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市)指挥部批准。
五、各区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春运期间人员规范出行,严格做好“龙江健康码”和“市内码”赋予及管理,对发现的漏管、漏控、漏检问题要严肃倒查追责,对违反规定擅自出行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春运期间规范人员出行流动,势必会给一些市民群众节日生活带来影响和不便,有的市民群众也会或多或少产生一些想法。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屯)要深入细致做好做通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帮助有困难的群众排忧解难,决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在落实政策上搞层层加码。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是我们最终战胜疫情的决定性因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动群众,充分依靠群众,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为打好打胜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构筑起坚固长城,贡献出我们每一个人的智慧和力量。
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