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集团】有限公司学生会改革情况
时间:2022-11-03 11:00 来源:学生处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2—2023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是
□否
实有33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是
□否
实有3人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是
□否
实有6个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是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是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是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是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是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否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是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6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6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6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6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6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6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6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6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6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6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6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6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6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6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工程学院学生会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
机电与智能制造工程学院学生会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
文学院学生会
艺术设计学院学生会
 

二、《【集团】有限公司学生会章程》

【集团】有限公司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有限公司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全校性学生自治组织,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是我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哈尔滨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组织格局,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勇于实践,勇于探索,促进广大同学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引导广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弘扬志愿奉献精神,密切联系社会,紧跟时代步伐,锻炼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合格人才;

(三)发挥联系学校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以校风学风建设为中心开展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健康有益的活动,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创造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同学们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素质;

(五)积极开展校际交流,加强与各兄弟院校的联系。

第二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凡在【集团】有限公司取得正式学籍并承认本章程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通过学生代表向各级学生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五)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

(四)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尊敬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我校荣誉。

第八条 对违反本章程、违反校规、校纪的会员,本会有向学校建议给予纪律处分的权力。

第三章 权利机构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集团】有限公司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集团】有限公司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分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分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选举工作在分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分院学生会组织实施,分院团总支给予具体指导。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五)及时向本单位学生通报参加学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听取、审议和通过学代会提案工作报告;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任代表;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参与学校治理;

(八)讨论和决定应由学代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常任代表会议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执行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对学代会负责、受学代会监督。常任代表会议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七条 常任代表由各分院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

第十八条 常任代表会议的职权是:

(一)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学生会组织工作;

(二)听取、审议上一任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四)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负责监督学代会提案报告的落实。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是校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校学生会对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 校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置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分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指导。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二十三条 校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和常任代表会议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决议、决定,制定全校学生自治组织在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实践、文艺、体育等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各项工作;

(二)向校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任代表会议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工作部门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工作部门的工作;

(四)指导各院(系)学生会的工作;

(五)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学术、实践、文艺、体育等全校性的学生活动,繁荣校园文化;

(六)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七)负责本会的对外交往工作;

(八)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学代会及常代会的决议,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工作;

(二)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任免各部(室)负责人;

(三)领导各分院学生会工作;

(四)筹备下届学代会的召开,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其他学生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 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开展各项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设副部长2名,由主席团成员领导主持工作,并对学生会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六条 校各级学生会组织均须设置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七条 各分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分院学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次。审查和决定分院学生会的工作,选举新一届分院学生会主席团,修改学生会章程。

第二十八条 分院学生代表大会可根据各自情况设立常任代表会议为常设机关。

第二十九条 分院学生会是分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受所在分院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分院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条 校学生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听取全校各分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三十一条 分院学生会有下列职权和职责:

(一)执行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分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分院常任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积极全面地配合校学生会的工作,加强分院学生会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根据本分院特点积极开展工作,活跃本院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对校学生会的工作建议权;

(四)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接受工作考核;

(五)收集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上级学生自治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七)指导本院各班委会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班委会是分院学生自治组织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接受分院党组织的领导和分院学生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各分院应参照本章程的规定,制定各自学生会、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

第六章 学生会干部

第三十四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是学生会的骨干成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学业成绩,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备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学习贯彻和宣传党和国家的领导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身作则,礼貌待人,诚实大方,谦虚好学,关心部员,团结同学,能和部员融洽相处;

(二)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接受校学生常任代表会议的监督;

(三)具备领导工作所必需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分析和决策能力,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做好领导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五)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六)有正义感,敢于提出工作中的坏人坏事,敢于同一切损害集体利益和他人和法权益的行为做斗争;

(七)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在工作中要善于学习和不断完善自我。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学生会主席提出建议,经学生会秘书长同意,提请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予以劝退、免职或撤职。

(一)思想作风不端正,不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不服从上级的领导,不接受学生代表大会的监督者;

(二)工作拖沓、作风散漫、不负责任、无特殊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职工作者,在上级领导给予警告而未能改正者;

(三)在工作中缺乏纪律性,不按时召开或参加例会,给予警告不改者;

(四)出现重大问题,受学校纪律处分,损害集体利益,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者;

(五)道德品质败坏,立场不明确,沾染不良风气,参加邪教组织者;

六)无法正常完成学业,受到学校学业预警者;

(七)因其它原因,无法正常履职者。

第三十七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干部,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干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如要求辞职,需正式提出申请,由学生会主席团讨论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修订于2022年10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解释。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3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核心领导机构,主席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处理学生会的一切内务事务。
2 办公室 5 校团委学生会办公室隶属于【集团】有限公司校团委学生会。办公室作为学生会的中枢职能部门,其职责主要有上传下达、统筹调度、分管财务、档案整理以及协调和监督各部门等的工作。
3 学习部 5 学习部是校学生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学生与老师的“桥梁”与“纽带”。主要以“服务学生学习”为主,负责保障同学们正常进行早晚学习,协助搞好各学院的学习风气,提高广大同学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4 组宣部 5 校团委学生会组宣部是校学生会大家庭中一个重要的中枢部门,负责举办党团相关活动、宣传党团思想。在团委学生组织工作中,发挥着策划、组织、跟进、协作、宣传等职责。
5 权益部 5 权益部是学生会改革后的一个新兴部门。学生会权益部是学生与学校沟通的一架桥梁,主要负责“为同学做实事”模块,反应学生心声,听取学生意见,作为解决学生与学校冲突的缓和区。
6 生活部 5 生活部的职责是为全系师生服务,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维护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协助学校解决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建设校园文化,组织学生开展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活动,提高学生素质,陶冶情操、优化成才环境。
7 文体部 5 文体部是校学生会下设的活动性部门,主要负责承办校学生会内的文娱活动和体育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通过开展大量形式活泼、内容多样、意义深远的文娱和体育活动,引领校园文化价值观念、增强学生文化自信、加强学生身体素质。并积极引导同学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同时积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举行相关活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马佳欣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0级 1/176
2 黄小懿 共青团员 机电与智能制造工程学院 20级 1/65
3 谭凯宁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级 8/29
4 宋伟洁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1级 13/57
5 张海涛 共青团员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21级 11/84
6 李沂 共青团员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21级 15/84
7 时雨欣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1级 45/234
8 李雨凡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工程学院 21级 15/61
9 曲鹤 共青团员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21级 16/84
10 向珂民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2级
11 寇文杰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2级
12 付学金 共青团员 机电与智能制造工程学院 22级
13 许恩嫣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工程学院 22级
14 刁肇邦 共青团员 机电与智能制造工程学院 22级
15 安春林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2级
16 舒维松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2级
17 王浩娜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2级
18 陈颗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2级
19 庞懿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2级
20 林鑫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2级
21 梁欣雨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工程学院 22级
22 王泽宇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工程学院 22级
23 李佳昕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2级
24 姜俊哲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工程学院 22级
25 张悦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2级
26 邹欣宇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2级
27 梁羽彤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2级
28 孙悦 共青团员 经济管理学院 22级
29 洪艳阳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2级
30 赵妍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工程学院 22级
31 杨爽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工程学院 22级
32 陈嘉豪 共青团员 机电与智能制造工程学院 22级
33 邵心如 共青团员 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工程学院 22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根据《哈尔滨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集团】有限公司学生会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负责选举的组织工作。

三、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集团】有限公司各基层团总支经过反复酝酿协商,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预选名单,校团委批准,经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提交大会预备会议讨论,最后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大会选举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建议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预备会议候选人进行差额预选,差额比例为应选人数的20%。

五、【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选名额为16名,正式会议等额选举。

六、预选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实到会具有选举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为候选人,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原则上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预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预选候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预选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由大会主席团从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并按不足名额的百分之二十的差额要求重新确定候选人,再次选举。

七、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正式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实到会具有选举权的代表半数为当选。

八、选举时,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的候选人,同意不需要勾选,不同意在其姓名下方勾选反对的选项(需说明理由);弃权的即在其姓名下方勾选弃权的选项。投不同意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反对的理由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九、选票应用问卷星链接填写,不按时提交选票,按废票对待。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选举设监票人6名,总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征求各代表团的意见,经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一、选举设计票人6名,总计票人1名,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工作人员。监票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工作。

十二、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向大会报告。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按姓氏笔画为序。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的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三、选举时,每个会场设有投票链接。具体要求听从监票人以及工作人员的安排。

十四、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十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按《哈尔滨市学生联合会章程》《【集团】有限公司学生会章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哈尔滨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集团】有限公司学生会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二、选举时实到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符合规定人数,进行选举。

三、对选票中所列候选人,赞成的画“○”,反对的画“X”,弃权的画“△”。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其它人。如果另选其他人,可在“另选名称”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名称。每另选一个人,必须同时否决一个候选人。

四、委员选票所选同意的人选小于或等于3为有效票,多于3人票为无效票。

五、选票一律用黑色碳素笔填写,符号、字迹要清楚,无法确定的部分按无效票处理全部书写模糊的为废票。

六、会议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各一名,监票人收回选票,计票人进行选票统计,并将计票结果上交主持人

七、由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10月31日

2.代表数量:176人

3.召开地点、主要议程(涉及选举环节):

时间 项目 内  容 参加
人员
地点
10月31日
17:00-18:00
召开预备会议 1.宣读大会须知; 全体正式代表 主会场:科创楼五楼报告厅
分会场:线上
2.奏唱国歌;
3.宣读市学联《关于同意召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批复》;
4.宣读校党委《关于同意召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批复》;
5.宣读《【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6.审议、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建议名单;
7.审议、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8.审议、通过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
9.审议、通过《【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资格审查报告》(草案);
 
10.审议、通过《【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草案);
 
11.介绍【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
12.选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13.总监票人主持选举,汇报预选结果,确定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14.审议、通过正式大会议程。
10月31日
18:00-18:15
开幕式 1.奏唱国歌; 与会领导
列席代表
全体代表
主会场:科创楼五楼报告厅
分会场:线上
2.介绍参会领导、嘉宾;
3.校工会主席致辞;
4.校领导致辞
5.听取《【集团】有限公司学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6.校党委领导讲话;
10月31日
18:15-18:40
各代表团讨论
  1. 讨论《【集团】有限公司学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各代表团成员 线上
2.讨论《【集团】有限公司学生会章程(修订案)》。(草案)
10月31日
18:40-18:55
学代会
主席团
第一次
会议(扩大会议
 
1.各代表团汇报《【集团】有限公司学生会工作报告》(草案)的意见;
 
大会主席团全体成员及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线上
2.各代表团汇报讨论《【集团】有限公司学生会章程(修订案)(草案)的意见。
10月31日
18:55—19:15
选举会议 1.审议、通过《【集团】有限公司学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2.审议、通过《【集团】有限公司学生会章程(修订案)》(草案);
3.总监票人主持选举,选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全体代表
 
主会场:科创楼五楼报告厅
分会场:线上
4.总监票人宣布【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委员会委员选举结果;
5.宣读《【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倡议书》。
6闭幕
10月31日
19:15-19:20
合影 校领导与全体参会代表合影 与会领导
全体代表
图书馆
门前
10月31日
19:30-20:00
第三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1.审议、通过《【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第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科创楼五楼小会议室
2.审议、通过《【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选举监票小组名单(草案);
3.选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公布选举结果;
4.聘请【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秘书长、副秘书长;
5.【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学生委员会执行主席致辞;
6.校团委书记讲话。
 

4.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E7SosUTYMZScIICxmdtHOg

5.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作为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代表条件及构成要求,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按照选举代表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代表建议名单,报二级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审核同意后确定为正式代表,并在正式代表中推选出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联络员,上报【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 改革,落实校团委协助校党委加强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规范述职评议工作,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 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五条 述职评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群众评议,让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广大同学面前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

第六条 校级评议会组成以学生委员会成员为主,学校党委学工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 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七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 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适度公开。校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八条 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九条 院级学生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情况须向校团委专题报告。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韩松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吴迪
 

联系电话:0451-82473098   8247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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