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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毕业生教育的通知
时间:2020-04-17 14:48 来源:学生处

各分院:

为切实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增强毕业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进取成才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的自律意识和文明素质,使毕业生文明、安全离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16号文)、《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规章制度,我校将开展毕业生教育,具体通知如下:

一、  活动内容

各分院举行“六个一”主题教育活动,即举行“一次党课”毕业生党员教育活动;“一份见证”回顾成长历程开启职业生涯活动;“一句感悟”毕业生留言征集活动;“一份承诺”毕业生诚信教育活动;“一声问候”不忘父母养育之恩活动;“一次分享”优秀毕业生事迹分享活动,营造健康有序、积极向上、丰富多彩、充满温情的毕业氛围,让学生在活动中升华爱党爱国之情怀,深明报国荣校之理想,筑牢敬业奉献之基础,继续发扬自立的品质、自强的精神和自律的行为。

同时开展毕业生教育必须围绕以下几点:

1.理想信念教育。开展毕业生教育,必须紧紧抓住理想信念教育这个核心,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国情和科学发展观教育,使毕业生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正确认识自己的社会角色和责任。引导毕业生把爱国热情和报国之志转化为脚踏实地的行动。

2.诚信教育。毕业教育要广泛深入地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诚信学习、诚信交往、诚信离校、诚信就业、诚信工作、诚信做人,以客观、公正、真实的自我推荐和严肃、认真的签约态度为重点强化学生的诚信教育,规范择业行为。

3.就业形势与政策教育。要帮助毕业生正确把握就业形势,全面了解专业前景,正确处理就业与深造、职业与事业的关系,要针对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思想特点,全面宣传党和政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所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向毕业生宣传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将有关优惠政策传达到每位毕业生。

4.择业观与创业教育。择业观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具体体现。要通过参观、专题报告会、主题班会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形式,引导毕业生确立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值,增强毕业生的创业意识,积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指导和帮助,解除每位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5.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是保证大学生身心健康,人格高尚的重要措施。毕业生教育工作要结合毕业生实际,广泛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做好毕业生的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工作,有针对性地帮助毕业生处理好生活交友、学习成才、求职择业与情绪调节等方面的具体问题,缓解部分毕业生因就业压力而产生的焦虑情绪,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进一步培养毕业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和执著进取的良好意志,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6.感恩教育。加强对毕业生的感恩教育,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怀感恩之心,行报恩之举,应当成为每个大学毕业生的行为准则。通过感恩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起知恩图报的社会风范,在全校营造充满友爱的浓郁气氛。

7.爱校荣校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爱校教育,发动广大毕业生积极对大学生活进行总结,回顾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成长经历,组织开展毕业生活动,对全体大学生进行爱国爱校、奉献荣校教育,激励他们发奋图强,用自己的辛勤和汗水为母校增光添彩,以实际行动来报答母校的培育之情。

8.遵纪守法,文明离校教育。要在毕业生中深入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使他们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加强毕业生防火、防盗、防侵害、防事故、防渗透、防斗殴、防诈骗教育,确保毕业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广大毕业生中大力倡导文明离校之风,教育他们严格遵守校规、校纪,爱护母校的一草一木。

9.岗位建功教育。要加强对毕业生进行爱岗敬业、勤于奉献、团结友善、团队协作的意识教育,教育毕业生自觉努力锻炼自己从事职业的能力和水平,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善于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对职业的认识,争做职业能手与岗位标兵,早日在自己所从事的岗位建功立业。

二、活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学生离校前,各分院按照分院计划合理安排即可

三、活动要求

各分院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全员参与,增强服务意识,按时推进毕业生教育,如受疫情限制毕业生不能集中返校,各分院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保证此阶段毕业生教育活动的有序开展。活动结束后各分院需提交一份毕业生教育活动总结,字数不少于3000字,附含开展活动时的照片,同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在毕业生留校前交到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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