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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办法
时间:2020-04-13 14:17 来源:学生处

一、岗位申请

固定岗位:需用人部门要向学校人事处提出岗位申请,经校领导统筹核定审批,确定岗位配置,工资待遇,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用人部门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增加岗位或增加人数,如需增加必须向学校人事处递交申请,并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临时岗位:勤工助学临时性岗位的申请,根据实际需要分批进行,拟用人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人事处提出申请,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备案。

二、选聘学生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全校学生公布校内勤工助学的用人部门名称、岗位名称、岗位人数、工作时间、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各用人部门就本单位学生勤工助学的聘用情况接受学生咨询和申请。

2.固定岗位的招聘必须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用人部门未经允许不得自行招聘。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只招聘在【集团】有限公司贫困生档案库中有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固定岗位招聘信息发布后,申请的学生需填写《【集团】有限公司勤工助学岗位登记表》,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考核,通过考核的同学方可参加用人部门面试。考核的信息包括学习成绩、日常表现等。

3.用人部门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试用,一般为一个月,在试用期间,由各用人部门进行试用期考核,对不符合岗位要求者,由用人部门提出更换,重新公示竞聘。

4.原则上一名学生只能同时从事一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对于未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的勤工助学学生,勤工助学酬金学校人事处不予处理。

三、岗位管理

岗位有效时间:贫困生所申报勤工助学岗位有效时间原则上为一个学期。

统一管理及考核:各用人部门需安排专人负责对所设置的岗位及在岗学生进行统一管理、考核,对上岗学生进行岗前培训、规章制度教育、安全教育。

学生安全问题:用人部门要高度重视勤工助学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危作业。如果安排学生夜间值班等工作,必须由指导老师带班,并对学生安全负责。

工作原则:用人部门应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为原则,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不得要求学生旷课工作。每学期最后半个月原则上不安排学生上岗,以确保上岗学生有充裕的时间学习备考。对于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有学习不努力,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导致成绩下降或者违反校纪校规者,各用人部门须劝其退出勤工助学活动,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临时性岗位:各用人部门如遇突击任务需设立临时性岗位时,须向学校人事处报备,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需派遣。

跟踪考核:用人部门需对参加勤工助学人员进行合理排班,并将排班安排报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参加校内岗位勤工助学的同学进行跟踪考核。参加校内岗位的同学应自觉接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进行的监督。

履行岗位职责:已上岗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用人部门的管理,遵守工作制度和劳动纪律,注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劳动能力,按时保质完成岗位工作。

辞职申请:已上岗学生如要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用人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并重新安排学生上岗。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者,按自动退岗处理,并不予受理该生今后的勤工助学工作申请。

表彰和奖励:用人部门每学期末分别对聘用学生上岗表现情况做出综合鉴定,学期结束前将鉴定意见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年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酬金发放:用人部门于每月25日之前将考勤表交至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根据勤工助学岗位要求、劳动强度、工作时间等确定报酬,并于次月10日发放学生上月工资。

四、本办法修订于2017年8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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