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绿色通道”是根据国家规定,确保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经审核批准暂缓交纳学费及住宿费,先入校学习,然后学校帮助其通过各项资助解决经济困难的措施。
第二条 “绿色通道”是确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有效措施。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我校录取新生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来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第二章 认定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 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工作,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和管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各学院负责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申请及审查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学生申请“绿色通道”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新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经济来源;
(二)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成员无固定工作,无稳定经济来源;
(三)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需要长期自费治疗;
(四)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抚对象(如: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五)来自国务院规定的老、少、边、穷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单亲学生;
(七)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无力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八)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
(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十)有其它特殊困难符合条件者。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五条 “绿色通道”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凭《【集团】有限公司入学通知书》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乡(镇、街道)级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申请并如实填写《【集团】有限公司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报所在学院;
(二)学院指派专职辅导员负责对申请“绿色通道”新生的相关材料和有关情况进行初审,要全面掌握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及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宣讲,使学生了解资助政策,严把关口,防止不符合条件的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入学。
(三)学院分管领导负责对申请“绿色通道”新生的相关材料和有关情况进一步审查,对家庭经济确实特别困难、暂时无法交齐学费的新生,在《【集团】有限公司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签定意见后统一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学生,学校采取学生家庭继续筹集学费和学校、社会资助相结合办法,帮助学生交齐学费。
第七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学院有关人员对办理“绿色通道”新生进行家庭走访、调查,对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积极交纳学费等弄虚作假者, 除在规定时间内交齐所欠费用外,将被取消大学学习期间所有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第八条 学校“绿色通道”服务站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设置,各学院“绿色通道”服务站由学院自行在新生接待处单独设置。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